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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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安3月30日电(邹星)3月28日,陕西省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既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意见精神,又注重联系实际,体现陕西特色,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决定》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导向和工作内容;对检察建议工作作出了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决定》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清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助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秦岭、黄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中段水源地生态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对核心技术、新兴产业、传统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完善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决定》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一体化履职,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接续监督机制,健全“四大检察”互涉案件线索移送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未成年人、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推进机构、人员、职能、规则、机制专门化建设,健全“独立机构+专门办案组+专门人员”办案组织体系。
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系列检察建议落实,针对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对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原则、方式,保障措施,以及拒不配合检察建议工作的处理等要求进行了明确,并提出检察建议工作应当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评体系,作为平安建设督导和法治督查事项。
《决定》还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深化“数字检察”建设,加强大数据资源利用、信息化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加快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同时,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检察领军人才培养和专门人才招录、引进工作,加大检察人员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健全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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